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核查和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965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831号 |
发布机构: | 厅人事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核查和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22 |
厅直各事业单位:
近期,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下发《关于严肃机构编制核查和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陕编办发〔2014〕106号),为确保我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期间,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纪律
厅直各事业单位必须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报迟报。
二、严肃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保密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核查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公示范围、内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和发布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资料,严禁对外炒作,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资料。
三、严肃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纪律
各单位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尤其像“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混编混岗、私设机构、违规进人、超配干部等,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机关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不按程序选用干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对一些遗留问题,要明确整改路径和时限,在核查信息库或实名制系统中予以锁定,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及时解决。
四、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机构编制核查和管理纪律的单位和党员干部,给予责任追究和处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公示及举报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整改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对严重违法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将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专案查办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20日